2月3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工作,加快推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前款所指留学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三条 本市重点引进先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留学人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三)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拥有良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国家有关部门或市人才工作局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九)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局是本市留学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建设留学人员来上海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增强对留学人员的吸引力、凝聚力,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留学人员工作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社会团体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发扬留学报国传统。同时,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六条 健全本市留学人员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推进本市留学服务“一件事”工作,构建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各区设立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做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留学人员为本市服务的方式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持鼓励留学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和优势,通过任职及兼职、合作研究、回国讲学、学术技术交流、考察咨询、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入外籍的除外)、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
(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技术企业;
(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四)在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五)投资教育、健康医疗等产业或开办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促进国际人才交流;
(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或在本市设立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为国际创新成果孵化和转化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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