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
来源:界面新闻 | 作者:Enrol | 发布时间 :2026-02-05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

(十三)以其他方式为本市服务。

第八条 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和留学人员的沟通联系,欢迎留学人员来上海开展考察交流活动。举办各类留学人员活动,进一步提升“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活动等品牌的影响力,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不断推进长三角地区留学人员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跨区域合作、人才资源共享和高层次留学人才有序流动。鼓励留学人员通过各种形式,为长三角地区服务。

第三章 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第九条 市人才工作局为留学人员来上海创办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相关待遇提供便利。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再由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以方便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质押融资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享受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市人才工作局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会同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指导、扶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察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技术项目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

第十四条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应成立专门服务团队,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注册、税收代办、商务、培训、技术认定、项目申报、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鼓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研发、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各类专业服务,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同时,协助留学人员企业按照程序申报国家和本市各类资助项目,鼓励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和融资担保支持,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科技创新券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和各类扶持资金加大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第十八条 加大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专利,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

第十九条 鼓励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等博士后工作平台,鼓励招收海外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本市博士后支持计划。

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学院,开设创业训练营等,组织海外留学人员来上海开展园区行、项目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留学人员创业支持体系。

第二十条 鼓励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进入高校、科研机构等兼职。

第四章 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一条 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才工作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高层次留学人员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入外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各区要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其子女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并获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文凭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考,报考在本市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可入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留学人员外籍子女的就读需求。进一步优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对高层次留学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探索在外籍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逐步完善本地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就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