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近日批准了新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显示出国家计划将中外合作办学(TNE)在校生规模从目前的约 80 万人提升至 800 万人。
此次获批的项目包括 17 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 30 个合作高等教育项目。观察人士指出,这一批项目的合作院校已经不再局限于英语国家,正逐渐向多极化发展。
本次获批是在今年 5 月教育部批准 113 个合作项目之后的又一轮大规模批复,也是自 2022 年以来的最新进展。
中国国际教育创始人孙超分析称,教育部尚未公布实现 800 万在校生目标的具体时间表。以目前 80 万人的规模来看,这一目标很可能需要十年以上的长期推进。
他还强调,尽管合作办学规模将显著扩大,但教育部对项目的要求并未改变:必须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确保至少三分之一的教学与教育资源来自中方。
根据孙超的统计,英国高校在此次新获批项目中占比最多,共涉及 6 所合作院校和 3 个新项目;俄罗斯紧随其后,获批 2 所合作院校和 6 个合作项目。
推动这一扩张的核心动力来自国内需求。随着留学成本持续攀升,中外合作办学凭借“在家门口享受国际课程,学费更低”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除了满足学生需求,合作办学的扩大也承载着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 7 月中国青年失业率接近 18%,创下近 11 个月新高,这也为教育体系提出了更迫切的任务。
在学科布局上,新项目也更加多元,既契合国际地缘格局,也满足国内产业和人力资源需求。重点领域包括数字媒体、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石油工程、健康科学和艺术。
目前,中国的中外合作办学体系已包括 15 所海外分校、333 所合作院校和 2,427 个合作项目。此次最新获批的项目分布在多个省份,江苏、山东等地尤为突出,显示出中国正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从传统教育中心向更广泛的地区扩展。
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申请需先经过省级教育部门的初审,再上报教育部,整体获批率约为 80%。
在教育部批准新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消息背后,很多同学和家长其实还存在一些疑问:到底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又有什么区别?
要理解这些,先得从教育部的官方定义说起。
教育部官网将中外合作办学定义为: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简而言之,中外合作办学就是中方院校和外方院校,针对某一教学项目合作开设的教学活动。
但需注意的是,其办学方式,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而必须是合作办学。
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合作办学的两种办学模式吧~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而是直接在某个大学的某一学科/院系或某个专业直接开展合作,并经过了国家教育部的认证和批准。
其办学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合作项目、本科教育合作项目、高职专科教育合作项目等不同层次的合作项目。招生方式一般为国内统招或自主招生。
合作办学项目可分为“学历教育项目”和“非学历教育项目”两种模式:
1.学历教育项目
学历教育是教育年限结束、通过相关考核后,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历文凭,如获得中方与外方双文凭(双学位项目)、获得中方文凭+外方课程结业证书、仅获得外方文凭等几种不同形式和组合。
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院校都与国外的一些大学有合作项目,名单中不乏 985 、 211 等双一流大学的身影。
例如北京交通大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University of Waterloo )合办的纳米科技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北京交通大学就读,第三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
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为此,北京交通大学还引进了滑铁卢大学的 ESL 英语课程,并且三分之一以上的核心课程由滑铁卢大学教授授课。毕业后可获北京交通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双学位。
另外,就读一些合作项目,对于未来申请国外合作学校的研究生甚至还有“优惠”政策。
例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合作举办的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毕业后同样可获得两校的学位。
该项目学制为四年,学生可选择这四年均在北京邮电大学就读;也可以在前三年学业成绩都合格后,第四年申请赴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习一年,并可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四年赴英国就读的学生,可正常享受北京邮电大学奖助政策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未来,学生若想申请玛丽女王大学的研究生项目,不需要提供雅思成绩和推荐信!
2.非学历高等教育项目
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但教育部就这一类项目的开设是有严格控制的。
2021 年 11 月,教育部办公厅就此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在办学过程中,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如确有合作办学需要,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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