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立管用的条例
来源: | 作者:2021-11-4 | 发布时间: 2021-11-04 | 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表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任务和关键所在,《条例》的正式施行,为破解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规遵循和重要的法治保障。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必备的基础条件。”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要求海南要对标世界高水平的自贸港,以海南自贸港法作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海南自身的特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

《条例》一共39条,坚持务实管用,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立管用条例的原则,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以市场主体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强调保持涉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及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坚持平等协商、务实审慎原则并考虑财政支付能力;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突出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形成引领性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推动通关便利化,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

三是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规范高效的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海南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制度。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推行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

张建平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海南的贸易、投资、金融、物流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高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和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海南吸引外资的能力,形成产业集聚,从而真正将海南打造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开放新平台。

在张建平看来,未来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应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不断提升政策法律的透明度,高效利用数字技术,通过网站、手机软件等路径帮助内外资企业了解和用好相关政策;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服务企业的意识和办事效率应按照《条例》与时俱进地提升,让企业轻装上阵;对标世界高水平的自贸港和国内先进发达地区自贸试验区,提升海南自贸港的管理水平;发挥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的功能,使得海南自贸港在制度性开放、营商环境改善方面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真正起到先行探索的作用。